行业资讯 ‖ 高空抛物罪入刑法,共同维护“头顶上的安全”
3月1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正式施行,按最高法、最高检关于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,将有25项新罪名正式入刑。和我们日常生活关系最紧密的“高空抛物”也名列其中。
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宣判!
2020年某日,溧阳家住三楼的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,徐某某先后从三楼扔下两把菜刀。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3月1日正式施行,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,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高空抛案,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刑6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高空抛物的杀伤力
在此提醒广大业主不要将物品放在窗台外,不要高空悬挂广告牌,不要非法改装建筑物,严禁高空抛物,同时请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往楼下抛掷物品。切忌以身试法!
如何避免高空坠、抛物的发生
1.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从自身做起,更要教育制止他人不要高空抛物。
2.发现高空中有摇摇欲坠的物体,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,消除安全隐患。
3.定期经检查自家窗户,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,如有松动及时加固。
4.及时清理掉阳台、窗户上容易被风吹落的物品,如花盆等,避免因天气等外因发生高空坠物。
5.进行高空维修,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,要做好防护措施,防止物品不慎坠落伤人。
6.关注警示牌通告。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,注意查看绕行。
达尔物业认为,高空抛物、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,“高空抛物”入刑法,对于有效防范、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、引领正向社会价值、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。法律不容挑战,生命健康不可儿戏,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请勿高空抛物,共同维护我们“头顶上的安全”。